江苏尚鸿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能效检测

欧洲能效ERP

1 核心内容

ErP指令规定了耗能产品的一般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和特殊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I),并据此制定出具体产品的具体生态特征和实施措施规范(指令附录VII)。制造商和欧盟进口商根据该具体规范来调整自己的产品,如果符合要求,便可在整个欧盟市场投放,否则将禁止其产品的投放或受到相关惩罚。

一般生态要求文件并没有设定具体数值,只是设定了一个总体基准。它要求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循环不同阶段,如原材料的获取、制造过程、包装运输和分配、安装和维护、使
用以及寿命终结丢弃阶段,进行如下基本的生态条款的评估:

预期材料、能源及其他资源(如水)的消耗; 
预期对空气、水或土壤的污染; 
预期其它方式如噪音、振动、辐射、电磁场等导致的污染; 
预期产生的废弃物等; 
结合WEEE指令,考虑材料和能源再利用、循环利用及回收的可能性。
 



 

具体的衡量参数包括:
产品的重量和体积; 
回收材料的利用; 
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全部能源消耗; 
有害物质的使用; 
使用和维护的消耗; 
回收和再利用的难易程度(材料种类和数量、标准器件、拆分时间); 
与旧元器件配合使用的兼容性;; 
避免回收利用的技术等方面的困难; 
产品寿命的延长; 
有害废弃物的产生排放量; 
对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排放;; 
用于处理、使用和循环利用的重要指示信息。

而特殊生态要求更为侧重定量的要求,其设定过程如下图所示:

对于具体某一产品,委员会对市场上现有的各种同类产品模型从技术和经济方面进行分析,从而选择代表性的模型,并对其提出环境改进方面的各种选择方案;同时确定现有的最好技术、最佳产品和参考各种立法中的标准要求。然后对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分析研究,而得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出具体的数值要求,如能量和材料消耗的限定值。比如说,通过对市场上各种洗衣机进行分析,从技术和经济角度来选定一个最好的产品,比如品牌A的X 型号的(A-X)洗衣机,然后对它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改进选择,接着研究以这个品牌型号的洗衣机为基础进行的改进是否可行,最后得出一个具体的要求数值,例如耗电、耗水和排污量、形状、尺寸、重量等的极限值。那么所有的洗衣机都必须符合这种A-X洗衣机改进的模型要求,才能投放欧盟市场。

 

3 实施措施

ErP指令并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制定进一步的有关某类耗能产品需要符合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
ErP指令规定了考虑制定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需要遵循的原则:

在欧盟市场具有一定的销售和贸易规模(每年20万套以上); 
该产品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如欧盟第VI次环境计划所指的对环境重大影响的四大领域:气候变迁、自然及生物物种多样化、环境健康及生活品质、自然资源及废弃物); 
在不需要增加过多成本的条件下有较大的改善环境影响的潜力。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欧盟的环境优先政策(如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措施的制定,将从产品生命周期出发,对环境影响因素和改善环境性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继而开展创新性、市场准入及成本与效益等竞争性方面的评估,综合考虑到对环境、消费者和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制造商的影响。此外,欧盟要求实施措施在改善产品环境性能的同时,不应该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不能够对消费者的采购能力以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且也不应该对制造商的竞争力(包括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ErP指令规定,指令实施的同时,欧盟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为指令颁布后接下来的三年设定一个指示性的产品群清单,该清单将被考虑作为实施措施批准的优先顺序。

什么样的产品或产品群应该被列入指示清单是各方所关注的焦点。为此,欧盟委员会启动了招标项目“准备第一份工作计划的研究”。在该项研究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月28日发布了今明两年制定和采纳耗能产品实施措施的工作计划(如下表):

 

 

 

4 目前已发布的 ER 实施细则

 

Regulation No 1275/2008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功耗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 No 245/2009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的生态设计要求

 

 

5. 电源的ERP限值要求

 

 

 

. 第一阶段:实施措施生效后1年
(1) 空载状态
能源效率 < 0.5 W
(2) 平均工作效率(Average active efficiency)
1 W以下的产品,平均工作效率 3?0.5*Po; 
1 W~51 W的产品,平均工作效率 3?0.09*ln(Po)+0.5; 
51 W以上的产品,平均工作效率 3?0.85。 

2. 第二阶段:实施措施生效后2年

美国“能源之星”计划

 

 

1. 能源之星概况

 

“能源之星”标识为自愿性要求,但在节能管理与能效标准方面,它不仅在美国本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已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节能标志,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引进。特别是2007年7月实施的代表计算机节能领域先进标志的“第四版计算机能源之星标准”使其成为节能产品的市场导向。加贴“能源之星”能效标签成为美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影响范围最广、实施最为成功的一种能效标识制度。贴上了“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就标志着它已经获得了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认可的能耗指标,消费者主要依据该标签来选购节能产品,同时,依据联邦政令,还可获得政府的优先采购。

“能源之星”覆盖产品广泛,包括:

家用电器:如电冰箱、空调、洗衣机、洗碗机、减湿器等; 
家用电子产品:如电视机、录像机、无绳电话、DVD产品等; 
加热和制冷设备:如热泵、锅炉、中央空调等;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机等; 
照明设备:如紧凑型荧光灯、出口指示灯、吊扇等; 
工业及商用产品:如变压器、电源、商业用煎锅、商用冷冻机等; 
大型商业建筑物及新建的住房、门窗等。

 

2. 能源之星标志

“能源之星”的标志有四种:
促销标志(Promotional Mark):用在手册、媒体和广告等宣传上,作为公共教育活动; 
认证标志(Certification Mark):认证标志作为满足“能源之星”要求的产品、新建房屋和建筑的标签; 
短语标志(Linkage Phrase Mark):用在广告和通知等函件中,表明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服务达到“能源之星”水平; 
合作标志(Partnership Mark):用于促进组织对“能源之星”的承诺和合作关系。

 

能源之星对电源的要求

 

加州能效CEC

CEC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的简称,它的职责是使能源市场朝着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该组织从1976年开始推行的加州电器能效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是美国唯一可以影响非政府消费行为的强制性节能法规,在减少能源消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法规规定,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销售时必须首先满足设备能效法规,该法规为 58 类电气产品规定了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按照该法规要求,电气产品必须由资质实验室按美国相应法规或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 
CEC是美国加州的强制申请认证项目。
相关管控产品如Power Supply如要在美国加州境內销售,需取得CEC 认证, 如果不能达到Publication Number: CEC-400-2009-013 新规范的要求申请装置, 一律禁止在美国加州贩售。 
 

 

CEC对电源的要求

 

 


铭牌输出

最小能效值

0~1W

0.49*铭牌额定输出

1~49W

0.09Ln铭牌额定输出+0.49

≥49W

0.84

   
 

空载最大消耗功率

0~10W

0.5W

10~250W

0.75W

      第二阶段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Ⅳ等级要求(适用于2008-7-1以后):


铭牌输出

最小能效值

0~1W

0.5*铭牌额定输出

1~49W

0.09Ln铭牌额定输出+0.49

≥49W

0.85

   
 

空载最大消耗功率

所有输出

0.5W

 

中国节能认证

 

1.内容

 

2.认证产品范围

 

 

 

3. 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中国已颁布实施的能效标准列表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 12021.2-2003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2021.2-2008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2021.3-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2021.4-2004

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2021.6-2008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2021.7-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2021.9-2008

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7896-1999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6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200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415-2003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3-2004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4-2004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6-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7-2004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8-2004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761-2005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9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新发布)

GB 19762-2005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2006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3-2006

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54-2006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943-2007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 -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997-2007

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21377-2008

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21378-2008

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21454-200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5-2008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08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518-2008

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519-2008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520-2008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521-2008

复印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500-2009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新发布)

GB 24790-2009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新发布)

 

 

 

澳洲能效GEMS介绍

 

 

 

注册费用 

1澳元约和6.4人民币

 

注册主管机构

MEPS变更为GEMS后,原澳大利亚各洲主管机构不再接受注册,统一在Australian GEMS Regulator机构进行注册。

注:如果客户是新西兰客户,可以在 New Zealand Regulator进行注册,免注册费。注册后产品也可以在澳大利亚销售,但必需先进口到新西兰再出口到澳大利亚。

 

GEMS管制的产品 
以下产品在澳洲官方机构注册后方可在澳洲销售:
空调
电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 
三相电动机 
配电变压器
商用冷藏柜
外部电源 
机顶盒
电视
线性荧光灯镇流器
线性荧光灯
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
白炽灯
超低电压灯
电冰箱
洗衣机 
干衣机
洗碗机 
测试和注册的周期

 

测试和注册的周期 
依据产品的类别,测试通常可以在5-15个工作日完成。
注册通常需要4-6周左右的时间。
注册通常由澳洲本地客户完成注册,如需通过来代理注册,需要澳洲本地客户提供代理授权信。 
注册完成后可以在澳洲能效官网上查询到,网站为http://www.energyrating.gov.au

 

 

 

 

韩国能效认证(MEPS认证)

 

知识经济部自1992年以来已经执行了根据能源效率标签和标准法规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从2009年1月1日开始,适配器(adaptor,包括AC转AC和AC转DC的所有适配器)和手机充电器如需要在韩国市场销售,都必须获得EK认证和能效认证。

1. 认证产品范围 

 

 

2. 认证准备事项 

 

 

3. 认证申请流程 

 

 

4. 其他事项

 

 

5. 能效标签

 
 
 
 
 
 
 
 
 
 
 
 
 
 
 
 
概要